关于公布《铸造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等7项尺度(含尺度修正单)的通告
为贯彻《》《》,改进生态情况质量,防治情况净化,现同意《铸造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等为国度净化物排放尺度,同意《无机化学产业净化物排放尺度》(GB 31573-2015)等修正单,并由生态情况部与国度市场监视办理总局团结公布。
尺度(含尺度修正单)称号、编号如下:
一、
二、
三、
四、《无机化学产业净化物排放尺度》(GB 31573-2015)修正单
五、《砖瓦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(GB 29620-2013)修正单
六、《钢铁烧结、球团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(GB 28662-2012)修正单
七、《轧钢产业大气净化物排放尺度》(GB 28665-2012)修正单
根据执法划定,以上尺度(含尺度修正单)具有强迫实行效能。以上尺度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,尺度修正单自觉布之日起一个月后实行。
以上尺度由中国情况出书团体有限公司出书,尺度内容可在生态情况部网站(http://www.mee.gov.cn)盘问。
特此通告。
附件: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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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情况部
2020年12月8日